1.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。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,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、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,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、生活、生態空間布局,指導各街鎮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,強化對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,建立各街鎮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預警和實施監管機制,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定期評估制度,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。
2.負責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。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、土地整理復墾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。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,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。負責建立健全耕地保護、修復、治理和補償機制。
3.監督、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、礦產等自然資源。
4.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合理確定土地用途;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供地管理,嚴格用地準入。
5.指導各街鎮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,組織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。
6.指導污染地塊再開發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。
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
2026年1月5日